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清查和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摸清学校房屋资产家底,推动房屋集约高效规范使用,学校决定开展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现有房屋。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4月14日前)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并填报《学校房屋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于4月14日前将《学校房屋使用情况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607室),电子版发送QQ邮箱(331017428@qq.com)。
(二)实地核查(4月16日前)
根据各单位上报房屋使用情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梳理房屋状况,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核查。
(三)材料上报(4月18日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教育厅相关部门。
联系人:王月鹏
联系电话:13943284068(66406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