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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退休人员办理移交学校资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9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提高学校资产的利用率,现对退休人员办理在岗时使用的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我校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所在单位或业务部门移交本人在岗时使用的学校资产,然后到人事处办理离退休手续。

1.仪器设备类,本人填写《资产移交清单》(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验收;无误后,由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科办理保管人员更换手续。

2.公用房(房间钥匙),本人填写《资产移交清单》,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写明移交情况,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视移交情况给予处理。

3.消耗性材料中的贵重材料及特殊药品(包括剧毒品),须附书面报告和清单,说明有无剩余及剩余的数量。如有剩余,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移交,移交时需两人在场验收。

4.图书资料、文件须到图书馆、档案馆及有关借出单位归还。

5.如有各种借款,须到计划财务处清还或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二、仪器设备、公用房移交后,可由原所在单位统一使用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经学校批准的返聘人员可向原单位借用。

三、自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而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如超一个月仍未办理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责令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履行监督与管理责任,并建议学校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关,加强管理,防止学校资产的流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要协助其清理校有资产,并监督其所用资产的移交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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